因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,占道超车行为的处罚原则是:依照有关规定对占用道路、路口、立交桥等公共路线行驶的机动车实施管理,采取罚款、暂扣机动车牌照、拘留机动车等处罚措施。
占道超车的处罚措施主要有以下四种:
一是交通违法行为处罚,即对占道超车行为实施罚款,根据有关规定,机动车驾驶人可能被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;
二是记分,每次占道超车行为将记入2分,一旦记分超过12分,将被取消驾驶证;
三是暂扣机动车号牌,即在占道超车行为发生后,公安机关将暂扣机动车号牌,暂扣期间由机动车管理部门出具的《暂扣机动车号牌证明》;
四是拘留机动车,当占道超车行为给公共安全造成较大影响时,公安机关可以依法拘留机动车,由机动车管理部门出具的《机动车拘留证明》。
占道超车违反交通安全法规,应当受到法律的严厉处罚,以示警惕,尊重公共交通规则,维护道路交通安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