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8年5月,原中共绥中县委书记于洪因受贿、贪污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。
于洪于1997年9月任绥中县委书记,任职期间收受他人贿赂,利用职务便利,非法收受他人财物,共计收受贿赂、贪污财物超过四千万元。2018年5月,原中共绥中县委书记于洪受贿、贪污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。
于洪的这次判决,反映了中国反腐的坚决态度,以及对腐败分子的严厉惩罚,在反腐领域发挥了一定的示范作用,从而警示那些可能会投入腐败活动的官员,从而让中国的官场更加廉洁。
原中共绥中县委书记于洪因受贿、贪污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。